关于编报二○○七年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
关于编报二○○七年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
校直各部门:
根据财务处工作计划安排,我校2007年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现已开始,为保证预算质量,请各部门精打细算、认真准备、详细论证,按以下要求,按时报送专项经费预算。
1
报送程序:
1.1
校级专项:各部门教学、行政设备购置,家具购置、专项修缮绿化、图书需求计划需报送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,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,进行排序、汇总后书面报送财务处计划科,具体格式要求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。
1.1.1
校级专项管理部门:
1.1.1.1
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管理部门: 教务处
1.1.1.2
三重点设备计划管理部门: 科技处
1.1.1.3
行政设备、家具计划管理部门: 国资处
1.1.1.4
大型设备维修计划管理部门 : 国资处
1.1.1.5
修缮绿化计划管理部门: 后勤处
1.1.1.6
图书购置计划管理部门 : 图书馆
1.2
部门临时专项:各部门申报除1.1之外的专项经费,请详细论证申明理由,编制分项预算书面报送财务处计划科。
2
报送时间:
2006
年
11
月
13
日
-
2006
年11
月28
日
3
专项申报要求:
3.1
校级专项需根据各部门2007年实际需要及相关管理要求,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、切勿漏报、重报。
3.2
部门临时专项即各部门申报除1.1内容之外的专项经费,要有详细的预算说明(含申报经费项目的可行性、必要性、计算依据、数额等);各部门2006年已纳入专项预算管理的项目,如2007年仍需保留,要重新报送项目预算及计算依据。
4
各部门定额经费以内的安排的支出项目无需申报。
4.1
各部门有关部门预算编制意见或建议可同时提交。
5
格式要求:报送财务处格式,请下载附件。
财务处
2006-11-8